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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垄断协议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基础,立法的原则性与垄断协议本身的复杂性要求垄断协议的规制必须建立在经济分析、消费者整体福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综合考量基础之上,制定《垄断协议指南》是科学、合理禁止垄断协议的保证。

  • 标签: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指南 立法技术
  • 简介:我国当下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厉行,既是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行政法学科核心竞争力的紧迫需求。案例研究方法的兴起、案例素材的成倍增长以及法科生就业形势的倒逼,使得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开展具备了相应的前提条件。行政法案例教学模式应当实现从单一化向综合性的转变,通过独立课程的设置,将行政事例与行政案例一并吸纳进来作为分析素材,并辅之多元化的分析方法和教学手段,从而提升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 标签: 行政法 案例教学 模式
  • 简介: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付诸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但是,这些指导性案例却存在着一些技术性缺陷,主要包括效力规定不明确、案例类型偏少、法律适用创新性不足和论证说理不够充分等等。指导性案例要进行改进和提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前者包括明确效力定位、提供适用的规范流程、增强援引方式和出台奖惩措施,后者主要包括增加论证说理、引入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援引多种法律渊源和增加案例类型(尤其是程序法案例)等等。只有针对缺陷进行弥补和改进,指导性案例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优效果。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 法律渊源 程序正义
  • 简介:当前法学研究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良文风横行,学术行为失范,"天下文章一大抄","猫腻作品"太多,"一稿多投"问题严重,"办刊收费"情况突出……笔者将这些不健康的因素与非正常的现象归结为法学研究中的"痞子问题"。对此倘不加以关注或者及时加以防治,必将不利于法学研究规范的形成和学术传统的确立,其恶果是不容忽视的。当前法学研究中的"痞子行为",笔者归

  • 标签: 法学研究 行为失范 不良文风 多投 文章 作品
  • 简介:作品上的自然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并非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必须针对特定作品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有别于剧种名称,如“安顺地戏”等。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⑥”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是版权归属,并非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而且在版权归属于一个组织的情况下,该组织不可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①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则是商标注册人。即使图形商标构成作品,由于存在许可使用的情形,该姓名或名称也并非“署名”。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

  • 标签: 署名 署名权 版权标记 注册商标标记 冒名
  • 简介:借鉴与吸收判例法的经验,合理运用指导性案例,是成文法国家实现刑事法律的统一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平衡的一个路径选择。指导性案例可以使封闭的刑事法典具有相对的开放性,使刑事法律具备有机成长的能力,亦使刑事司法标准统一、裁量一致成为一种司法习惯。坚持多元化的法律渊源,构建刑法、刑事司法解释、刑事案例多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实现功能互补,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提供完善的法源系统,这是案例指导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案例指导工作的价值所在。

  • 标签: 检察机关 案例指导 工作机制 研究
  • 简介:宪法学内容重要,理论抽象,尤以基本理论部分的“宪法监督”为甚,这对教师和学生都充满挑战。在宪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养成法律思维,学习法律推理,可以弥补传统讲授法的不足,避免教师枯燥地宣讲。学生被动地记忆所造成的低效学习状态。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准确地选择,灵活地运用宪法案例,这是发挥案例教学法作用的关键所在。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应包括外国宪法案例和中国宪法事例,在使用案例的时候应注意案例切入课堂的时机,案例与教材的衔接,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纵深型讲解法和放射型讲解法的应用以及教学目的的实现等问题。

  • 标签: 宪法监督 宪法案例 宪法事例 案例切入
  • 简介:一般生效判决和指导性案例在约束力方面实有判决的效力与案例的效力之分。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应以有益于实现案例的效力为目标,其具体过程表现出值得关注的方法论特征。指导性案例的编撰既要立足于既有生效判决文书,运用案件事实的剪裁和判决结果的采编方法实现对案件文本的剪辑,同时又要通过判决理由的提取和裁判要点的著作完成对案例裁判要旨的著述。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案例效力 编撰方法 文本剪辑 要旨著述
  • 简介:一般累犯是刑法中重要的刑罚运用制度,虽然对于累犯的概念还存在诸多争议,但这种争议并没有影响到刑法教义学与司法实践的具体展开。依刑法规定可以直接对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进行解读,能够直接判定是否符合刑法规范的要求,但也因此忽略了刑法规范中基本语法和基本结构在一般累犯上的具体应用,从而使得对一般累犯的结构和本质的理解过于表面化。从结构上来说,一般累犯的组成要素是两个故意犯罪的罪刑体系,其中前判决认定的罪刑体系已经在事实上得以实现,而再犯罪的罪刑体系需要从刑事司法的运行过程来展开,前判决所确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结束与再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形成了两个结构要素之间的联系。从刑事司法运行过程的角度对再犯罪及其评价展开,会发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并不能够完全契舍一般累犯的结构要求,可以在两个阶段对一般累犯进行判定,亦即在性质认定和刑罚判定之后界定。

  • 标签: 一般累犯 结构 条件 完善进路
  • 简介:关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的问题,已经在美国国会获得了强烈的政治考虑,多部联邦法律草案勾画出了未来联邦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的基本架构,只是具体细节的设计上存在微小差异。但是,拟建联邦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有限,且因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而近期获得通过的希望渺茫。

  • 标签: 碳排放限额交易计划 联邦立法 减排目标
  • 简介:外商在我国大陆进行投资时,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采取隐名投资的情形相当普遍,由此导致的法律纠纷也复杂多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为法院指明了裁判方向。然而,有关问题如对外商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确定、委托投资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投资主体的利益保护等尚需从法理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亦值得进一步思考。

  • 标签: 隐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委托投资协议
  • 简介:我国民事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立法漏洞,同时也给实务操作带来发很大的困难。本文结合两个案例,通过分析现有法律规定,认为裁判文书的最后送达时间是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 标签: 民事二审判决 生效时间 送达 两审终审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是既不同于大陆法系的判例,也不同于普通法系中判例法的一项新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接近正义、寻求和谐的制度创新。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能够解决因制定法自身缺陷与不足所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确保司法平等,实现形式正义。另一方面,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实现法律调整机制结构的合理化,即实现硬性约束和软性约束的有机结合,进而形成对社会牛活有效回应的弹性法律调整机制。

  • 标签: 正义 和谐 案例指导制度 合理性
  • 简介:“指导案例1号”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面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的“指导性”作用。本文还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 标签: 指导案例1号 居间合同 跳单 报酬请求权
  • 简介:在司法裁判中,裁判者必须依靠经验法则才能进行法律解释、证据评价、事实推定等活动。由于具体经验法则的非成文性、裁判者经验法则的个体差异性和裁判者应用经验法则的偏差性等,经验法则的司法应用存在巨的大风险。而克服此种风险应当满足三个方面的规则:一是司法裁判中的经验法则应当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二是司法裁判应合理考量经验法则的例外情形;三是应设立合理的程序救济机制。

  • 标签: 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局限性 高度盖然性标准
  • 简介:疑难案件自司法活动产生之时就开始存在。中国古代法官与现代法官虽然处于不同的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环境之中,但却同样面对着疑难案件处理时的困境。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难题使法官们头痛不已。但也正是疑难案件成就了法官职业的崇高与辉煌。中国古代法官在处理疑难案件时表现出这样的特点: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受到各种法外因素影响,需要依靠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得以实现正义。

  • 标签: 古代法官 疑难案件 司法实践
  • 简介: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性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性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性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性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
  • 简介: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失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恢复正常纳税信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效率提升、征纳秩序优化的法益目标。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失信惩罚与修复激励、行为修复与信息修复、纳税人纠错与政府认可的统一。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在立法方面位阶较低且相关立法衔接不畅,在申请方面主体范围偏小、实体条件较低且程序条件不明,在处理方面主体单一且期限规定、异议处理机制缺失,在结果公示方面程度偏低且自主解释说明机制缺失,在监督方面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不力且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缺失。因此,应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法律体系,健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机制,规范纳税信用修复的处理机制与公示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与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扭转税务机关与失信纳税人因失信惩罚而陷入的"双输"困境为"双赢"状态。

  • 标签: 纳税信用修复制度 申请主体 修复处理 结果公示 监督机制
  • 简介:南海仲裁案关乎我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与主权权利,寻求法律应对,降低该案结果可能对国家合法权益的损害为目前研究的关键所在。针对南海九段线合法性,我国可通过国家实践丰富"历史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适时表达南海九段线内水域"历史性权利"的法律确信并利用权威公法家学说的功能阻断对南海九段线性质的不利认定;针对岛礁法律地位,可增加部分岛礁的人类活动,通过常规巡航加强对南海岛礁的有效管辖,适时公布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资源开发方面,以共赢为目标进行有序"共同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引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南海环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我国有必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应对,构建符合历史事实、顾及区域共同利益的南海法律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九段线 国际法后果 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