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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内容提要:日本《消费者合同法))2006年修改时引入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其类型仅限于停止侵害之诉。消费者团体如欲享有停止请求权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认定程序。与通常民事诉讼相比,此类诉讼具有诸多特别之处,且为促使消费者团体适当行使停止请求权,法律上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机制。日本立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时的严谨性和细致性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 标签: 日本 消费者保护 团体诉讼 适格消费者团体 停止侵害之诉
  • 简介:2008年7月某省报纸报道:该省已有90%的农村出嫁女维权问题得到了完满的解决。但此报道一出,却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因为据笔者了解:时至今日,该省各地农村仍有许多出嫁女的维权案件无法得到完满的解决,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地区的法院不受理出嫁女维权案件,要求出嫁女只能循行政方式解决。而个别行政机关又不作为,从而导致个别地区的出嫁女维权案件始终得不到完满的解决,她们的合法权益被故意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帮助。笔者结合2008年7月至今所代理的69名农村出嫁女群体案件所经历的第一审、第二审、申请再审等三个法院诉讼过程,对如何解决农村出嫁女维权案件作出几点法律思考。

  • 标签: 法律思考 出嫁 案件 农村 群体 代理
  • 简介:外国人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主体(或参与主体中比例较高)为外国人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将外国人群体性事件概括为维权型、政治背景型和突发事件型等三种类型。外国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国际影响和国际关系。每个国家对境内的外国人群体性事件所选择的处置模式,都源于这个国家的政府对该类事件的认识和态度。因此,我们在处置外国人群体性事件时,应当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础,遵守国际法,并照顾国际关系和国际影响,应对外国人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处置程序,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相关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 标签: 外国人 群体性事件 外国人群体性事件
  • 简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研究中,贴近实战、定位于现场公安指挥员指挥程序的研究尚不多见。基于处置指挥程序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实践和理论中极其重大的应用价值,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处置指挥程序包括信息搜集研判与处置指令生成。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 指挥程序
  • 简介: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已有规定的衔接问题。尽管关于同一问题,不同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可适用《立法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但这实际上并未解决具体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天津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位法,应定位为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而非对上位法的修改和定义,其对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时,应遵循上位法立法意旨,而非简单的照抄照搬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亦不能随意扩张。

  • 标签: 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 简介:<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应运而生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自年初大力学习推广东明经验之后,在江苏全省一直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七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乘贯彻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现场会和全省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东风,在各地综治办和邮电电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截至8月18日,全省109个县(市、区)全部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实现了全省“一片红”。

  • 标签: 专用电话 新目标 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 社会发展 建设现场
  • 简介:从比较法学、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民法基础理论和我国市场现实情况这些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消费者撤回权的最佳立法模式应是仅在严重影响消费者自我决定自由的上门推销中对于消费者的撤回权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进行的远程销售和消费者信贷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等复杂的消费合同中则应采取任意性规定的立法模式。为此,法院或行政机关在适用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时需特别慎重,应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而不能盲目地倾向消费者。未来我国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模式也应逐渐向这种最佳模式转变。同时,应相应修改《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并在一些单行法中针对一些复杂消费合同建立任意性的撤回权制度。

  • 标签: 消费者 撤回权 立法模式 直销 远程销售
  • 简介:论对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保护刘克希在商品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的消费者个人,与销售商、生产商相比,无论在经济实力、交易经验还是在法律援助、诉讼经验等方面,显然处于弱者地位。商品经济越发展,这种趋势往往越明显。为了抑制这种趋势,以实现社会公正,商品经济较发...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 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的权利 保护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
  • 简介:污染产品税与污染排放税向来被视为污染税(环境保护税之内核)的两大支柱。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国际实践趋势,污染产品理应是环境保护税的重点规制对象。然当下环境保护税立法仅聚焦于污染排放课税,而将污染产品任由消费税选择性调整。税制实践一再证明,消费税终归不是以环境保护为主位目的的特定目的税,诸多先天税制上欠缺环境保护税的专业性,难以迎合环境治理的需要。不管是鉴于域外经验,还是基于税制分工,都有必要借环境保护税立法之机,将污染产品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即便一步到位的条件未必成熟,也有必要在“环境保护税法”中预留未来针对污染产品的课税空间,实现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的协同规制。

  • 标签: 污染产品 环境保护税 消费税 污染产品税
  • 简介: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交易的一极对于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时常被侵犯且普遍保护不周。无论从经济学、社会学还是法学角度进行分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都具有正当性。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应当进行倾斜和适度的法律保护,并且应针对我国本土语境,对农民、年轻人和西部金融消费者给予更大程度的倾斜保护,对处于金融市场中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应赋予更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在法律制度安排上,结合我国国情应做出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倾斜保护 适度保护 本土语境
  • 简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趋势显著,导致由此引发的因环境抗争而引起的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主要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即三方利益相关者在环境风险认知上的冲突、公民环境权遭受侵犯以及政府治理中的合法性危机。由此提出的治理路径应当包括如下三方面,即通过塑造新型合作的风险沟通关系,形成对环境风险的一致认识;设置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民环境权利免遭侵害;建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 标签: 邻避冲突 环境群体性事件 风险沟通 社会治理
  • 简介:<正>培养目标问题是办教育的一个重大问题,教育领域的一切活动、一切改革,无不围绕培养目标的实现来开展。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认真地研究探讨培养目标,科学地确定培养目标,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优秀人才辈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办学实践,拟就政法成人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以供探讨。政法成人专科培养目标改革的回顾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创办以来,一直以开展成人专科的学历教育为主。几年来,我们这类学校的领导和广大教师,努力探索成人专科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开拓进取,在

  • 标签: 培养目标 专科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 应用型人才
  • 简介: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中山大学法政学院刘荣军博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得到强调。与此相应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各种组织,采用司法和行政手段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然而,现实中消费者权利...

  • 标签: 损害赔偿制度 侵权行为人 惩罚性 侵权行为法 消费者权利 保护消费者权益
  • 简介:消费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但其有自己的特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纠纷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得以化解,但多元化的解决途径其实并不多元化,尤其是具有迅速、便利和准司法性质特点的仲裁机制的作用没有被发掘出来。在分析消费者纠纷各种解决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消费者纠纷专门仲裁解决机制的若干措施、建议。

  • 标签: 消费者纠纷 仲裁 争议解决
  • 简介: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三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群体聚众行为 集会游行 群体性事件 场所限制
  • 简介: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本质特征是"仇恨犯罪",即由于行为人自身、行为人家庭或者社会等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我国刑法、刑事政策皆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当前,我国应当努力实现"三公"的各项制度,减少"三仇"等仇恨心理,这也是抗制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好的刑事政策。

  • 标签: 群体性暴力事件 仇恨犯罪 刑法 刑事政策
  • 简介:归责原则是确立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了不同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即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六要件说。但是,它们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在认定金融隐私侵权者法律责任之时,我们应当首先考察侵权者的身份及其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否存在过错,然后再决定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出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 标签: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
  • 简介: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小额损害,按照大陆法系填补损害的一般原则进行赔偿,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对于索赔普遍缺少积极性,后果是放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此,可以借鉴美国法的消费者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小额损害最低赔偿责任制度,确定最低赔偿责任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将会激发消费者的索赔积极性,防止违法经营者逃避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消费者 小额损害 最低赔偿 责任 沉没成本
  • 简介:在国家制度为消费纠纷所提供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实证调查表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发挥着解纷的重要作用并在消费者的解纷选择中具有优位性。基于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需求、使用,以及满意度的经验性评估,为了提升消费者协会的解纷效能,应当建立强调程序合作的程序强制调解制度。

  • 标签: 消费纠纷 强制调解 任意调解 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