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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几十年,核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核事故造成的损害屡有发生,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鉴于损害的破坏力巨大,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及公共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核事故的归责应遵循唯一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民用核设施营运人作为唯一责任人承担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其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不是绝对的,在战争、冲突、暴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些情形下,营运者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对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应设置两个层次的赔偿制度:第一层次由营运者进行不具有额度上限的赔偿;第二层次在营运人无力赔偿时由国家进行补偿。

  • 标签: 核损害 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责任限额
  • 简介:<正>不久前,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单××诈骗案.对单犯的受审,群众拍手称快,他们说:"人民政府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清除了一条大蛀虫".罪犯单××,男,五十六岁,原系某地委办公室副主任.一九七三年至一九八一年七月,他采取帮助代购化肥、木材、自行车、缝纫机等紧俏物资和以帮助联系业务、解决户口、住房等手段,先后诈骗苏、浙、皖三省十六个市、县的七十二个企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个人,共计六十八起,骗得现金二万五千四百二十五元九角二分.所获赃款挥霍殆尽.对国家

  • 标签: 缝纫机 办公室主任 战功 副主任 老干部 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