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是中国地理纬度位置最南端的城市。海南省第三个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中沙海南省第三个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简介:1941年6月5日下午,日机分三次空袭重庆,避难民众大量涌入就近的防空洞。因躲避时间太长,管理不善,位于市中区的大隧道酿成窒息惨案,上千的市民窒息死亡。这就是震惊中外的“大隧道惨案”。本组史料反映了惨案的大致情况,系研究该事件的第一手资料,特予公布,供史学者参考。
简介:
简介:《现代声像档案》杂志从1999年创刊至今,创办工作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8年来,《现代声像档案》杂志坚持与时俱进,艰苦创业的精神,以前所未有的胆略与眼光,创建了全国声像档案唯一的一份刊物,填补了该领域里的空白,为中国的声像档案事业增添了新的一页。
简介:令社会局折呈一件前奉谕拟具改组本局附属救济机关意见书经呈钧鉴,兹另具实施计画,拟派本局主任龚齐振兼充该院院长,并请颁发钤记以资转发,可否,并请核示施行由。
简介:令卫生局案据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密呈称:“案据处理粪便事务所密呈略称:‘查本市粪道及公厕登记收费规则第三及第十六条对于延不登记及避免缴纳登记改善各费逾限至三个月者,本有取销登记资格、贬资遴人接办之规定,现在虽未逾时三月,但为警戒反动起见,拟请变通,对本所前呈严办诸人及前向钧会具呈等人,
简介:令卫生局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呈一件据处理粪便事务所呈送粪商贷款办法及各项表册等件理合检同各件呈请鉴核备案由。
简介:令社会局查前据该局呈改组附属救济机关为救济院,并派龚齐振为该院院长,业经指令照准在案。兹刊就该院钤记一颗,文曰: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钤记。合行发交该局,仰即转发启用,并将启用日期转报备查。此令。
简介:案据第三科科长赵万毅签呈称:“窃查职科自办理催办登记及催缴粪道登记费以来,所有尚未登记暨延不缴费各户,均由各班严催,其屡经催促仍不遵办者,即由各该管班带传到局讯话,其中有于到局后即时遵登或遵缴者,此种多予免罚;有详加开导仍复故意玩延者,则予函送警察局押追。此项案件,
简介:3月6日,由重庆市旅游局、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九龙坡区政府联合主办的重庆市首届赏花旅游季暨第七届走马观花文化旅游节在九龙坡区走马镇拉开帷幕。重庆市领导周建中、余远牧参加了开幕式。
简介:2005年1月18日徐州供电公司隆重重召开全公司系统档案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专、兼职档案员及分管档案的部门领导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简介:令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案奉市政府训令内开:查前据云云转报备查。等因。奉此,合行转发启用具报,并仰将此次接收之原各救济机关钤记截角缴销。此令。
简介:令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呈一件为拟派各股各部职雇人员送具履历请鉴核加委由。呈暨履历均悉。据称拟派股长于大缙等三员、主任李智生等三员、助理员何元禧等十员应准加委,并将委令附发。其教员庆新民等三员、书记阎书宏等二员应准备案。仰即遵照。履历存。
简介:5月1日,重庆市80位全国劳模光荣榜揭幕仪式在重庆市文化宫隆重举行。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滕久明为光荣榜揭幕,副市长童小平参加揭幕仪式。全国劳模光荣榜将保留5年。
简介:各附属机关校馆处所(分发后并登周刊)令中国红十字会世界红卍字会案本局现呈准市政府将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业于六月一日改组成立,院址设于宣外教子胡同前第一救济院旧址。其原来之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
简介:令监交员案奉市政府令饬,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所有原来之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各救济机关,限于五月底结束。兹派该员前往监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办弹,
三沙市2012年7月24日上午揭牌成立
有关重庆“大隧道惨案”史料一组(1941年6月7日—11月14日)
一次成功的尝试——2002年度全省各市档案工作评估后记
声像档案的希望之光——贺《现代声像档案》刊物创办8周年
北平市政府指令(1934年5月30日)
北平市政府训令(1936年11月24日)
北平市政府指令(1936年12月30日)
北平市政府训令(1934年6月5日)
北京市政府指令(1934年6月14日)
北平市政府训令(1934年5月30日)
海西州档案局表彰2002年全州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先进局馆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韩英在全省档案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9月5日)
北平市卫生局训令(1937年2月23日)
2005年3—4月重庆市大事记
徐州供电公司2002-2003年度档案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隆重重召开
北平市社会局训令(稿)(1934年6月9日)
北平市社会局指令(稿)(1934年6月18日)
2005年5-6月重庆市大事记
北平市社会局训令(稿)(1934年6月6日)
北平市社会局训令(稿)(193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