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专利权共有的产生专利权共有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持有或所有。专利权共有既可以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也可依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特定关系(如合同、委托、继承、赠与、转让)而产生。大体说来,专利权共有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都是专利权人;(二)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共有专利权;(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提出专利申请,经协商后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四)一方委托另一方研究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约定专利权共有;(五)一个专利权人死亡后,由
简介:【摘要】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专利制度的目的并非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其最终目标是刺激发明创造活动,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实施,实现产业进步。这就需要平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公众和社会整体利益,将专利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专利制度的实施达到最佳社会效益。为限制专利权的不当行使,避免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用于调整专利权人与专利技术使用者之间关系的限制,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或“侵权例外”。【关键词】专利权专利权侵权权利用尽先用权一、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1)权利用尽的定义和法律依据所谓“权利用尽”(exhaustionofrights)也称“权利穷竭”,“专利权用尽”(exhaustionofpatent),是指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无权再干涉第三方处理该产品。《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产品的……”即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不构成侵权……
简介:近年来,专利权被侵犯现象非常突出。本文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从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的数量特征、类型特征、被害人特征、犯罪人特征、专利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关系、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的民事救济状况等六个方面对此类犯罪被害现象进行系统的描述,并以此为基础,从侵犯专利权犯罪被害人自身的主体意识、日常管理、应对纠纷的能力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其被害的自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