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机之七:安全生产新体制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中国安全生产管理新体制的提法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在此之前,1993年7月12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对我国安全生产体制的表述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随后几年中央负责同志又加上了“劳动者遵章守纪”。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对当时的安全生产体制的表述是:国家监察、企业管理、群众监督。而在这之前大量的表述又是: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
简介:1.中央政府有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属机构,国务院重组安全生产委员会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设在国家经贸委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调整后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如下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提高了综合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二是在安全生产监管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各自职责。三是体现责权一致的原则。2003年10月,中编办还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直属机构新增的五项职责: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二,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