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的配套规定在法的实施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发突出。然而,配套立法存在完成率不高、制定期限较长、制定主体变更、部分配套文件效力等级较低等问题。立法理念僵化、相关规则缺失、立法技术不当、利益博弈羁绊和立法监督缺位是主要原因。配套立法是确保法律体系得以系统存在并有效运行的"黏合"粒子,是保障其构筑社会公平正义体系的"砖砾"。应当从完善并健全相关制度着眼,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能力,最终解决配套立法的症结问题。
简介:数学思维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西方文化逻辑就主要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体系之上。由于西方的数学是演绎数学,具有形式化的特点,所以,建立在演绎数学基础上的西方文化逻辑便具有注重形式化的特点。西方文化逻辑对西方文化中的所有学科都有影响,法律也不例外。西方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演绎数学的基础之上,所以,受思维方式影响的西方法律也必然具有形式化的特点,即注重法律形式合理性。由于数学是理性的化身,所以,近现代西方法律理性化的结果使法律得到了数学理性更深的改造。数学思维虽然不是近现代西方法律形式合理性形成的唯一影响因素,但无疑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简介:社会观护制度产生、兴起于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现逐渐应用到民事领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之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但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倡导在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制度,不仅需要肯定其积极意义,还需要深入探讨民事观护的特点、观护制度的程序价值、观护与审判的关系、观护工作范围等理论问题,并需要直面实践中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程序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监督不到位等不足,应当从观护机构的设置、观护人员的选任、观护工作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障制度的正当性,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促进案件顺利审理的双重价值。
简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制度是否公正与正义,要看法所保护的社会制度是否公正和正义;正义和正义观都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正义思想作为人类文化的精华,具有客观的历史延续性。就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法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最高类型的法,它吸收了以往法律文化的一切合理因素,包括正义思想的法。社会主义正义对法的基本要求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法律面提人人平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正义与现实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现实中的法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但不是评价人们行为正义与不正义的全部标准。社会主义正义要求在法的创造和执行过程中,充分遵循反映社会主义正义的各种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