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一天晚上,杨某驾驶出租车将一行人撞倒。杨某停车后发现行人已经死亡,当即打110报警并保护现场直到交警赶到,向交警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经过。后经交警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后来的诉讼阶段,杨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审判。对杨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驾驶员肇事后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是其法定责任,杨某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肇事经过,不能视为自动投案,不能作为自首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行为符合刑法总则中规定的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请问: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梁竣峰梁竣峰同志:交通肇事是在交通运输中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迅速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这确实是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肇事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角度看,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
简介:今年5月27日.由柳州铁路公安处自行研制的列车“110”报警装置在480次旅客列车上试行并获得成功,这是我处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精神,把漳州110经验运用到旅客列车上的一次大胆尝试,也是提高乘警快速反啦能力,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的一项革新措施,同时还是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武器。首趟旅客列车“110”的出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好评和热切关注,16家新单位从电视、广播、报纸等角度竞相宣传报道,一时间“列车也有了110了”成为大家谈论的话题。经过四个月的实际运作,我们认为,在旅客列车上设立“110”报警服务项目是切实可行且十分及时必要的。
简介: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县市级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110在受理原警情范围的基础上,同时受理119、122的报警,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警力资源调配更加合理,出警处置更加快捷,人民群众在受到侵害或处于危难时,将得到110更有效的救助。“三台合一”工作。有效整合了指挥中心、消防、交通、派出所的警力资源,避免了110、119、122三个报警台重复建设的局面,把有限的人、财、物集中投入110报警服务台的建设,使110接处警系统的科技含量有了更大提升,以预警、指挥、处置、预案、保障为基本内容的应急机制已初具规模,推动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的进一步增强。本期设专栏“公安指挥中心系统与‘三台合一’建设”,给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参与者一个交流的平台。请读者继续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