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出现了社会矛盾和社会失衡的现象。在破解或消融这种结构性矛盾和失衡的过程中,中国的NGO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影响。它可以调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各利益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和均等的机会,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促进社会各阶层与政府之间、阶层内部之间的沟通,整合社会资源;此外,在处理公共危机方面也发挥着预警和协调的作用。
简介: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和发达国家国际投资交互性不断增强,涉及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争端更需重视,但ICSID仲裁存在偏向于维护投资者利益问题。通过ICSID法律适用保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条款模糊,缺乏具体化规定的情况,难以选择法律适用,导致不能结合情况正确适用东道国国内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违背合同类案件和违背BIT类案件因援引依据的不同,法律适用也不同。违背合同类案件应增强国内法的适用,并积极补正国内法规;违背BIT类案件则应该在缔约过程中加以限制,同时对ICSID仲裁范围进行限制以防权力滥用,才能全面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