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
简介:一、认真总结前期各地大病保险试点经验2012年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年年底就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0号),并选择湖州、绍兴两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到今年10月底,除台州市外,其他设区市均已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省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2634万人,62个统筹区开始向参保人员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累计报销金额2.3亿元。11月17日台州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通过了全市大病保险方案,正式启动大病保险工作。
简介:津政发[2015]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根据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简介:[基本案情]2011年2月初,劳动者沈某以某制桶公司不愿意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制桶公司给付其工伤待遇25428元,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沈某由制桶公司招用,从事冲床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10月27日12时许,沈某在上班时:不慎被冲床冲伤右手食指,住院治疗18天,医疗费由制桶公司全额支付。期间,制桶公司支付了费用14443元。2008年12月30日认定为工伤,2009年6月19日鉴定为九级伤残。沈某认为,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司认为,是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只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不需要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简介:女性是老年人口中的多数,尤其在高龄阶段。2000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338万,女性人口达到6660万,性别比为95.17;80岁以上人口中,男性为455万,女性为744万,性别比达61.16。老年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老年妇女问题。从社会性别视角看,老年妇女的经济自立程度普遍较低,处于弱势地位。在二元经济的社会环境下,城乡老年妇女的差异显著。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只在城市中建立。另一方面,城市老年人口的经济收入水平虽然较农村高,但是,城市的消费水平也较农村高。一旦失去收入保障,城市老年妇女面临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本文聚焦城市老年妇女的经济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