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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井喷之势增长,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团伙化,组织化,犯罪手段内容多样化,区域辐射性明显,跨区跨境突出,成本低、隐蔽性高等新特点。这导致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特别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定性、认定难,如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认定难等问题。对此,可突出电子证据的取证作用并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帮助取款行为,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进行认定。

  • 标签: 电信网络 诈骗罪 电子取证
  • 简介: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经过媒体报道之后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司法公正的需求等集中爆发形成公众舆论,对刑事审判结果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影响。通过区分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的简单影响及复杂影响机制,从影响机制的角度分析媒体报道如何影响刑事审判,从媒体和法院的角度分别予以规制。借此达到减弱媒体报道对司法独立的负面影响、发挥其促进公正正面影响的目的。

  • 标签: 媒体报道 刑事审判 影响机制 报道规则 庭外言论
  • 简介:面对舆论传播的新形势和新变化,我们的一些主流媒体显得很不适应,存在公式化概念化、唯领导马首是瞻、有形无音、法律问题道德化等问题;媒体的体制机制、有关部门管控太严、报道形式呆板、采编人员的素质是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流媒体应当既要开放、又要善于引导,既要主动亮相、又要快速反应,要有大局意识,作为传播者要敢于承担责任。

  • 标签: 主流媒体 问题 原因 建议
  • 简介:针对学术界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未必适时的舆论,作者从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社会责任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必要性,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可能性,从网络环境信息交流的特性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迫切性,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理论实际价值.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限制 权利限制 权限 国际社会 实际价值
  •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学生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大学生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更有甚者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文就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特征、种类、原因及预防谈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大学生 网络 网络犯罪
  • 简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显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网络空间的层次性,错开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直接对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要求确立网络隐私权在落实主体性原则方面的基础性地位;网络空间的系统性,要求强化对算法的审查和监管。

  • 标签: 网络法权 主体性原则 网络隐私权 大数据 人工智能
  • 简介:随着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不断推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引发了国际社会和学界的普遍关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现有网络犯罪国际公约,部分公约直接或间接涉及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但它们的实体、程序和国际合作规则的适用均存在不完善。问题可归因于它们均未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进行规定,相关实体性罪名规范过于简单,亦未针对该罪的特性设置相应的程序规则。改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情况应从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的概念并增设专门的刑罚规则程序规范入手。

  • 标签: 网络恐怖主义 国际法治理 网络犯罪国际公约
  • 简介: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技术的进步,将使得版权侵权的预防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网络安全港规则已经成为充分利用这一技术的法律障碍。著作权法应适当修正这一规则,引导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人合作建立合理的版权内容过滤机制,自动识别和阻止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这将节省著作权人监督网络和发送侵权通知的成本,也降低网络服务商处理侵权通知的成本。通过设定合理的技术过滤标准,辅以配套的人工纠错机制,网络服务商能够将技术过滤的出错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对网络用户的合理使用、言论自由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 标签: 网络服务商 内容过滤 版权侵权
  • 简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是通过网络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案件,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确定管辖的依据有别于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必须立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未来《民事诉讼法》构建的三审终审制为制度背景,在坚持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程序利益,有利于纠纷彻底解决原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制度安排。

  • 标签: 著作权 网络 侵权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简介:盗用互联网络的法律问题□韩崇华互联网络是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相结合的产物,用户可以调用网上信息、进行通信和经营业务等。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络以其方便快捷,已进入了越来越多的办公室和家庭。但是,随着联网的普及,盗用网络的现象也随之增多,...

  • 标签: 国际互联网络 电信码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 合法用户 网络使用费 计算机信息网络
  • 简介:《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填补了中国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但它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没有明确具有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功能的信息采集必要性原则之准确内涵,且又提出了"网络实名制"这种新的个人信息采集规则。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讨论了必要性原则的具体内涵,以此进一步分析了"网络实名制"规则该法律原则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张力,认为实名制规则必须通过未来的细化完善才能与该立法的基本原则相协调。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必要原则 实名制 隐私
  • 简介:学界对两高的网络寻衅滋事罪《解释》妥当性之争,实质上是解释方法选择之争,肯定说与否定说均难以令人信服。三段论的解析发现,《解释》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是基于法律用语歧义而进行的较为隐蔽的法律拟制。超越解释方法之争,惟有对《解释》加以正义观念上的思辨,才能澄清法律用语歧义的正确处理方式。正义观念可以用法律融贯性比例原则加以检视。适当的歧义,允许被相同处理;不适当的歧义,应被区别对待。《解释》中的网络寻衅滋事行为也应遵循上述正义观念,分别加以处理。

  • 标签: 网络 寻衅滋事罪 司法解释 歧义 正义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来源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的影视资源疏于履行监管责任,存在编辑、推荐等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帮助侵权的基础是存在直接侵权行为,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直接侵权行为存在,是对由此产生的间接侵权及帮助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对影视作品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证明他人传播了其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是证实侵权事实存在的第一步。本案权利人虽保全了被诉侵权网站截屏、文件下载进度等信息,但没有保存作品片段,造成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传播涉案作品事实方面出现困难,本案审判通过结合相关证据对涉案每部影视作品的传播行为进行精细分析,区别作出不同判定。

  • 标签: 影视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帮助侵权 举证责任 作品比对
  • 简介:安全是民航业的重中之重,民航业历来都将安全放在首位,民航安全也与国家安全密不可分。如今,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在民航领域越来越多地采用网络信息技术,民航网络信息安全迅速地成为保护民航安全领域的新对象。民航网络信息系统飞行安全密切相关,民航网络信息系统一旦遭到黑客攻击窃取机密资料或无线电通信系统被恶意干扰,或者飞机运行中的网络信息系统被攻击等,都将会使飞行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整个民航业都将遭受重大的实际损失,以及潜在的对民航业人员及旅客对飞行安全信心的影响。本文将对信息泄露、无线电干扰等民航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现状进行分析,并通过对中、美、澳等国内外有关民航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公约的比较研究,提出解决我国民航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法律对策,如制定民航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

  • 标签: 民航网络信息安全 信息泄露 无线电干扰 《网络安全法》
  • 简介: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库在信息的存贮、组织、利用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如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信息类型的复合性、利用手段的交互性等。这些特点引发了急待解决的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标签: 互联网络 数据库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 简介:《侵权责任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以及从“QQ相约自杀案”法院判处腾讯承担lO%的责任看,不论从法律规定上还是在政策考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的责任呈愈发严苛的倾向。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网络用户 法律形式 弱势群体
  • 简介:民间借贷网络平台是近几年产生的新型民间金融形式,它的法律性质是准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的产生有法律制度的原因,也有我国信贷市场的供需结构长期失衡投资渠道欠缺的原因。网络平台的产生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资金融通便捷的场所,不但满足了资金需求者的需要,也同时为借出者提供了一种类似于债券的理财方式。但是由于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缺失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就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提出了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建构。

  • 标签: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 风险防范 准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法律制度
  • 简介: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大众熟悉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工具,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案件也频繁出现,网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誉权等案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南京发生的一起颇有影响的网络侵犯名誉权案,网民“红颜静”状告网友“大跃进”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南京的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大跃进”在网上向“红颜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这一案件的宣判,开创了我国计算机领域内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的先河。据笔者所知,目前又有此类案件在一些人民法院受理之中。作为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 标签: 案件 名誉权 侵犯 律师 名誉侵权案 精神损失
  • 简介:火车票具有稀缺性,倒卖火车票扰乱了铁路客运车票之公平分配秩序。车票实名制并未能杜绝倒票行为,因此也不会必然导致倒卖车票罪之废止。倒卖实名制火车票仍具有刑事可罚性。高价转卖是倒卖车票罪之本质特征,也是实名制购票模式中区别合法民事委托倒卖车票行为的唯一界限。低价有偿网络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有利于实现火车票按需分配,使得大量廉价硬座票及硬卧票流向需求量最大的普通客运群体,从而达到铁路客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将该行为入罪并不符合刑法之目的。刑法之治,不仅是制度规则之治,亦当是人性良知之治,而对于低价有偿网络代购火车票案件,适法者亦应据此做出相应之价值判断道义担当。

  • 标签: 车票实名制 倒卖 低价 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