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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鄂政函[2015]280号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涉及荆门市沙洋县、钟祥市,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1)沙洋县邓家湖堤(桩号0+000—13+581)堤段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2)沙洋县小江湖堤(桩号0+000-25+212)堤段背水侧宽度15米,迎水侧宽度20米;(3)钟祥市石牌堤(桩号10+496-20

  • 标签: 二期工程建设 人口通告 加固二期工程
  •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关于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 标签: 重大工程建设 融资担保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厅 天津市 金融 县人民政府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建工集团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鄂政函[2016]2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襄阳段)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襄阳段)涉及襄阳市老河口市、谷城县、樊城区、襄

  • 标签: 人口通告 加固重点 堤防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