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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因交通事故伤者急救费预付制度的缺陷,使得部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居高不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机制,成立事故急救基金。

  • 标签: 交通事故致死率 急救费 预付 措施
  • 简介:《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首次规定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免责规则。该规则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救助人出于自愿实施救助行为、受助人处于紧急状态、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救助人的救助行为与受助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应当解释为仅限于救助人存在一般过失,若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救助人重大过失可以类型化为因救助不当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与违反先行行为所产生的救助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救助人因其重大过失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新的损害,则与原侵权人各自承担单独侵权责任,若救助人造成的是受助人损害的扩大,

  • 标签: 自愿紧急救助 无因管理 免责 重大过失 侵权责任
  • 简介:本文对案件发生过程中拍摄的现场照片如何归类进行了论证.从目前各种学术著作对书证和视听资料所作的界定进行分析,探究现场照片作为诉讼证据是否被涵盖其中,并得出结论,现场照片如果归入书证的范畴,那么对传统意义上的书证,需要我们作出新的思考;对于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的数码照片,如果归入视听资料的范畴,对传统意义上视听资料的特点,也需要作出修正。

  • 标签: 现场照片 证据归类 书证 视听资料
  • 简介:犯罪现场勘查是侦查活动的基础。犯罪现场勘查学是专门研究犯罪现场及勘查活动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长期以来,犯罪现场勘查在侦查学中的地位与其和侦查学的关系有关。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犯罪嫌疑人所依存的社会条件、犯罪手段、犯罪模式都已经和信息化社会融合在一起,现场勘查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内容、体系、方法、基础理论等基本问题需要进行反思与重构,需要从学科发展层面加强研究来构建新的理论体系,使其更加系统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 标签: 犯罪现场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学
  • 简介:现场遗留人体气味能否成为物证,其鉴别结论能否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关键在于其证据能力问题。本文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具备物证的基本属性;人体气味是否具有人身同一认定方面的独特属性;对现场遗留人体气味是否有一套科学的发现、提取、保存和检验的方法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 标签: 现场遗留人体气味 证据能力 独特属性 操作方法
  • 简介:急救是指短时间对威胁生命安全的意外灾祸、创伤与疾病的紧急救护。(引自《医学小百科.急救》.钱信忠主编.天津科技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第1页)。它属急救医学范畴,注重处理伤病急救阶段,亦可将其划入应用医学范畴。急救应用技术大致由生活遇险求生术、意外创伤急救术、各科常见危重病症急救术、蛇、虫、疯狗咬伤急救术、各种中毒急救措施这五部分内容构成,不仅包括正常人体卫生常识等医学知识,还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一些知识。它不同于警学院校中已设置的《法医学》课程。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公安工作中有关人身伤亡和涉及法律的各种医学问题的科学。(引自《法医学》郑仲璇主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第一版,第1页)。法医学以人身为研究的主体,同时对各种与伤、亡有关的物证进行研究,而本文所涉及的急救应用技术主要是指针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造成损害的事件(即天灾人祸)所采取的多项紧急对策与措施。

  • 标签: 应用技术 法医学 公安教育 公安干警 警学 公安专业
  • 简介:2013年10月22日上午,山阳法院为山阳中学60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早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带被告人阮某某到庭……"庭审正式开始.当身着囚衣的被告人被法警押进审判现场时,全场师生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2012年11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阮某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山阳县板岩镇西林小学,翻墙进入校内,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进入教师宿舍盗窃物品现金共计价值2700多元.今年6月21日晚,被告人再次前往板岩镇西林小学作案后,被值班教师发现并当场抓获.

  • 标签: 山阳县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校园里
  • 简介:现场照片作为法定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行的相关法律始终把现场照片证据视为勘验、检查笔录的辅助记录内容,其地位的边缘性导致了现场照片证据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刑事摄影技术的发展.

  • 标签: 现场照片 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地位 证据规则
  • 简介:一关于清末修律,既然法史必修,清末必列,也就无人不知。但如何了解这段历史?法史研究者若对近代史无专门涉猎,以笔者自身为例,要么在本科教学中,根据法制史教材有限的篇幅中得到清末修律的一鳞半爪,并在更加有限的授课学时中进一步简化内容,形成"礼法之争"的某种"刻板印象";①要么在"中国刑法史"等研究生课程中,为吸引部门法专业硕士生而从清末修律切入传统法制与时代巨变。

  • 标签: 历史 清末修律 编修 刑律 清季 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