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审计总目标是国家审计机关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计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它是国家审计目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化。本文试就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总目标的定位作粗浅探讨。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真实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确实存在,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客观、全面、准确;合法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关资料编报是否符合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效益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经济合理,富有成效。从长远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都是审计工作应达到的目标,但
简介: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达到的境地。从目标本身的汉语词意讲,它是“目的”的具体化。目的一般具有全面性与长期性,而目标具有局部性和阶段性。那么,审计目的是什么?目标又是,什么?二者关系如何?从审计行为关系中不难看出,审计是经授权或委托方可执行的一种行为,它执行的目的取决于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代表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资财所有者,要求了解掌握资财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评价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就成为审计目的。在不同的审计环境下,由于对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与理解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审计目标。本文拟从审计目标的演变过程,说明环境对审计目标的影响,试论我国国家审计目标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