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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认识论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之一,追求客观真实是刑事诉讼的主要目标之一.认识活动是判决的基础,构成了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其中在审判阶段进行的证明活动的就是通过举证、辩论达到说服裁判者使之形成特定认识的活动.证据法的另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价值及其平衡、选择理论.本文批驳了贬低诉讼中认识活动的意义和将认识论摈除于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观点,对于证据规则的工具价值进行了正面阐述,并对于马克斯·韦伯的"形式理性"的概念进行了诠解,同时提出了证据法价值的多元论观点,指出对于存在冲突的法律价值应依特定的标准进行权衡和选择.

  • 标签: 证据法学 法律价值 法价值 诉讼活动 裁判者 判决
  • 简介:哈特主要借助来自语言哲学的"言语行为"和来自理解社会学的"内在观点"这两个分析工具,为法律权利确定了"被法律保障的选择"这个核心。作为"一般性、描述学法理学"的具体表现,在其对权利概念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最具启发意义的有两点:第一,哈特把权利的意义与授予权利的规则并进而与义务关联起来,展示了权利的"行动"面向。第二,他运用"合理重构"、"提炼使用中的概念"的方法,成功地贯彻了其"反还原论"立场。

  • 标签: 权利 意义 选择 合理重构
  • 简介:自2010年以来,我国法律逐步确立了一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在审判前阶段,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核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来主导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作出了一些限制,确立了程序性审查前置、先行调查以及当庭裁决等原则,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初步审查和正式调查作出了程序上的规范,强化了庭前会议的诉讼功能,确立了完整的正式调查程序构造,确立了两种程序救济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制度的保障,其中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律师辩护权的有效保障、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以及法院审判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加强,属于其中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核查程序 先行调查原则 庭前会议 正式调查
  • 简介:侦查心理分析是从侦查心理学领域延伸发展起来的一项应用技术。侦查心理分析包括基础知识、疑难案件心理分析、案件心理分析三部份。本文侧重理论部份的内容主要在心理分析概念和心理分析种类二个方面,侧重应用部份的内容主要在心理分析方法、心理分析内容、心理分析条件和程序三个方面。

  • 标签: 痕迹 事实 现象 行为状态 心理分析
  • 简介:围绕“为什么处罚要处罚未遂行为”问题的讨论,在德国刑法学界已经有了两百年以上的历史。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刑罚目的理论、不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有着紧密的关联,在这样的关联中清晰地展现未遂理论过去和现在的历史变化,有助于了解未遂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当今的研讨状况,由此,推测其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和空间。

  • 标签: 未遂理论的历史 客观未遂理论 主观未遂理论 不能未遂
  • 简介:质询权是议会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议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质询权具有强制性、主动性、广泛性及有限性等特征。文章分析了质询权的法律意义及其基本架构,并探讨了完善我国质询制度必须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 标签: 质询权 监督 基本架构
  • 简介:一、孙中山关于国民大会的构想(一)孙文学说对于代议政治的扬弃——“权能分治”理论北洋时期十几年时间里,国会履被解散、功能不彰;很多议员素质不佳,在国会上演了一幕幕活剧。议员们与军阀政客勾结,打着“法统”的旗号为当权者正名,为自己牟利;他们毁法造法、受私利驱使南来北往、互相争夺饭碗、为自己延任加薪,最后甚至卖身沦为“猪仔议员”,造成国会的“最后自杀”。

  • 标签: 国民大会 理论与实践 北洋时期 权能分治 代议政治 孙中山
  • 简介:论人大监督的理论与实践张炜人大监督不仅是宪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实践问题。近几年有关人大监督的理论探讨虽日渐增多,但总的看,对人大监督的理论研究仍不够深入,对人大监督的实践总结还比较薄弱,尚不能适应当前加强人大监督的现实需要。...

  • 标签: 人大监督 理论与实践 司法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常委 监督作用
  • 简介:一、不能犯内涵及在研究不能犯未遂理论中的意义不能犯未遂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作为未遂犯的一种分类而存在,其地位可以说得到了广大学者的普遍认同,但我国的刑法学通说中却没有提出不能犯的概念。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都承认迷信犯不构成犯罪但一概认为其它形式的不能犯都属于未遂犯,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质疑 刑法理论 未遂犯 刑法学 迷信犯
  • 简介:法规目的说解决的并非因果关系问题,而是违法性问题。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具备担当一般性因果关系理论的条件,其判断的是,行为对损害发生可能性的提升程度是否具有相当性。相当性判断以一定的知识量为背景,知识量的确定遵循“常人基础上的适度增加”之准则。诸多价值判断需要通过相当性判断来实现,而且,相当性具有程度的不同,责任的量应与相当性之程度相适应。

  • 标签: 相当因果关系 判断基准 事实性 法律性
  • 简介:<正>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法定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依法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如不提出异议,债权人即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强制执行,这一特殊程序称为督促程序。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促进了经济交往,这一过程中难免产生各种法律问题,迅速合理地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否则就可能导致经济发展的滞碍。社会生活中

  • 标签: 督促程序 发布支付令 债权人 人民法 债务人 通常诉讼程序
  • 简介:目前,学者对公益诉权主体范围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策研究层面,理论研究相当不足。而既有的诉权理论或是从一元论的角度,或是以二元论为基础展开研究,都没有跳出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窠臼,导致公益诉权理论研究陷入僵局。以人权为视角,是诉权理论研究宪法化、国际化的趋势,也为公益诉权理论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

  • 标签: 公益诉权 诉讼法 实体法 理论重构
  • 简介:<正>传统法学理论的危机1.在充满活力、迅速变化着的社会生活面前,传统法学理论表现出了深刻的危机:它不仅无法解释众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而无力指导当代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反而日趋成为社会进步的羁绊。2.危机的缘由并不纯粹是由于社会生活的超前发展,而主要在于传统法学理论体系本身的严重缺陷和它本身的僵化。因为:①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体系根本不是根据马克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而建立起来的,它只是

  • 标签: 危机 严重缺陷 法学理论 阶级斗争 坚持马克思主义 理论体系
  • 简介:<正>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搞活企业需要通过经济立法手段。而搞好这方面的经济立法,除了总结改革实践的经验以外,还必须加深对其中的一些理论问题的研究。本文想就企业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1、搞活企业的关健,就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指出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

  • 标签: 搞活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 企业管理 改革实践 经营者 自主经营
  • 简介:<正>近年来,由于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在50年代早已禁绝的毒品犯罪又重新出现并迅速蔓延。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总结禁毒斗争经验,促进毒品犯罪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云南大学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作下,于1992年11月15日至18日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举办了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马克昌、高格、敦先、苏惠渔、邓又天、王仲兴等全国知名的专家、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黑龙江等高、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负责人,云南毒品犯罪案件较多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一批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中青年论文作者,共计68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向会议发来了贺信。

  • 标签: 毒品犯罪案件 理论与实践 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中级人民法院 犯罪活动
  • 简介:本文运用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对当代中国法治秩序建构理论进行了反思,认为当前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致命弱点在于主体维度的缺失;法治秩序建构的本质在于由传统的日常生活世界向非日常生活世界跃迁;当代日常生活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寓所对于法治秩序的建构形成巨大的阻滞与消解因素;日常生活批判对于法治秩序的建构具有根基性价值.进而提出重构当代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设想,即建构一套以国家(政府)为动力,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批判和深层文化启蒙为主体维度的国家·社会·日常生活批判三位一体的新的法治秩序建构理论.

  • 标签: 日常生活批判 法治秩序建构 反思与重构 主体维度
  • 简介:基于对语言形式自身审美价值的关注,周作人对现代散文语言的理论思索是颇为独特而深刻的。与当时其他论者相比,周作人并不因强调白话传达现代思想意识的功能而轻视其自身的“艺术之美”,而是认为语言是有生命、有灵魂的,所以,他提出现代散文的语言要在白话口语的基础上古今杂糅、中外互补、雅俗共赏、骈散结合,使现代散文在走向通俗易懂的同时,并不乏东方古国的神韵和灵气。

  • 标签: 现代散文 语言 理论
  • 简介: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 标签: 地方财源 财政分权 非税收入 地方发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