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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的核心与关键。对于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法律性质的判断,离不开具体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集体与成员基于宅基地所有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事实上的特殊总有关系。没有这种总有关系,没有成员的资格权,就无法理解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是集体成员宅基地分配中的一种资格,其应该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利内涵,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宅基地资格权应进行确权登记,为使用权进一步分离提供制度基础。宅基地使用权看似是一种相对独立并具有他物权特质的用益物权,其实不然,其不只是物权法意义上的地上权,还可以是土地租赁权或法定租赁权。应取消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重新设计两项全新的权利——资格权与使用权。这种判断较为契合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的事实关系和实践特点,也较容易为我国农村集体成员所接受和认可。

  • 标签: 宅基地“三权分置” 新型“总有” 资格权 使用权 地上权
  • 简介:红兴隆的广袤土地,曾经焕发着青春的气息-60多年前,数万解放军官兵在这里解甲归田、转业务农;40多年前,数万稚气未脱的知识青年到这里投笔从耕、汗洒沃土.然而,时间流转至10年前,红兴隆管理局下属的各农场却闹起了“青春荒”“人才荒”:以农场的中坚力量-科级干部为例,“60后”所占的比例超过70%,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的老化成为限制农场发展的壁垒.

  • 标签: 人才工作 管理局 大学生 培养 党委 农垦
  • 简介:什么是领导者的德呢?笼统地说就是政治立场和道德品质两方面。首先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其次是道德品质方面,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位领导者,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笔者以为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 标签: 领导者 问题讨论 权力观 干部 政治立场 根基
  • 简介:政工网的建设和使用,使边防部队的信息渠道变闭塞为通畅,教育资源变匮乏为充裕,文化生活变单调为多彩,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吸引力。加强边防部队政工网的建设和使用,必须解决好“观念先导”的问题、“网络连通”的问题、“为兵服务”的问题、“科学管理”的问题。

  • 标签: 边防部队 政工网 建设使用
  • 简介:新媒体以其信息的即时性和丰富性等特点,成为了大学生获取信息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渠道。在新媒体平台的使用过程中,大学生更青睐于使用新兴媒体,更愿意从新媒体平台中获取实用性强的信息,更注重新媒体的交互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平台应该以大学生的新媒体使用习惯为依据,从打造新媒体集群,发布更关注大学生诉求的信息内容,设计形式多样的新媒体活动,优化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与大学生互动等方面着手,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建设。

  • 标签: 思想政治教育 新媒体 使用习惯
  • 简介: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的重要工具.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是全国各民族相互交流共同使用的工具.兵团的少数民族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对于其民族的发展、兵团经济的发展、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意义深远.

  • 标签: 兵团 少数民族 汉语 使用
  • 简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此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本文以这五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为素材,运用数理学上的计量分析和语言学上的语意分析方法,从政治报告的字词使用来探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涉农经济政策的演进脉络.

  • 标签: 中国共产党 涉农经济政策 计量分析 语意分析
  • 简介: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2000年以来,乐山市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切入点,大胆改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建立和规范土地有形市场,积极探索和实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努力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 标签: 机制创新 招标出让 廉政建设 腐败治理 乐山市 经营性
  • 简介:近年来,围绕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人们对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讨论。比较流行的观点是所有权应当归国家,占有、支配、使用权应交给企业,即实行“四权分离”。主张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历史上就存在过“四权分离”的状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四权”也应分离,这样才能既坚持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调动企业的积

  • 标签: 社会主义方向 生产力水平 基本经济规律 全体劳动者 商品生产者 基本经济单位
  • 简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

  • 标签: 劳务派遣 编制外用工 逆向劳务派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质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