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湖北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页)已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1999年9月27日通过。《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于规范和淡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要迅速组织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时间,开辟专栏,对《条例》出台的意义、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条例》,执行《条例》。贯彻执行中,各地要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检查前段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凡管理不到位,或执行有偏差的,都要通过贯彻执行《条例》,坚决予以纠正,认真按《条例》规定管理到位,真正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湖北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
简介: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了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属国家,调控权归地方政府,管理权归财政,随即,财政部颁发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财政部的实施办法,钦州市于1998年制定了《钦州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参照执行,《暂行办法》确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性质和范围,建立了票据管理,收入绵款,资金审批回拨,稽查,收支情况报告等五项制度,实行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绵财政,政府统筹调剂,分类管理”的方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而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初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预算外2交锋定时,模拟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着力抓好基础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