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最高法院在裁判上承认民事合伙具有权利能力,将商法典中的普通合伙规制模式类推适用于民法典中的合伙,基本上消除了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但依法律的字义、体系和制度发生史,二者规范之间的严格性程度并不相同,由此构成最高法院造法的界限。在代表权制度方面,不存在造法空间,维系民事合伙规范即可;在合伙人的人身责任方面,存在造法需要,具体就是必须填补因承认权利能力所产生的法律漏洞:这里仅适用工具性的类推适用,而不适用实质性的类推适用。合伙人可以通过限定代表权,将责任限定于合伙财产,但需要借助于格式条款法的禁止规避规范进行内容控制。在承认权利能力的情况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债务人为民事合伙,而非合伙人;合伙人对民事合伙的侵权责任不承担人身无限责任,亦不存在实质性类推适用的目的基础;入伙人对入伙之前存在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里同样不存在类推适用的正当化理由。
简介: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执行八项规定打开作风建设的切入口,强化落实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惩治威慑和建章立制两手抓,不断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管党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新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治与法治博弈之下的纠结状态。建构“信法不信访”的程序性规范,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程序终局建设,加大信访民主建设。以可不可诉为标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可分为涉法但不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正诉的信访事项、涉法可诉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的信访事项。在涉法涉诉法治化配套制度建设中,应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三审终审制,引入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上诉人的参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