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夫妻自我表露护理干预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恐惧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选取2019年1—12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106例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每组53例。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干预组患者在此基础上实施夫妻自我表露护理干预,采用恐惧疾病进展简化量表(FoP-Q-SF)和肾脏疾病特异性调查表(KDQ)比较干预前后两组患者恐惧疾病进展程度和生活质量的差异。结果干预12周后,干预组患者恐惧疾病进展程度中生理健康维度为(15.2±1.8)分,社会家庭维度为(13.0±2.1)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12周后,干预组患者KDQ量表总分为(152.8±15.2)分,对照组为(138.9±15.7)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夫妻自我表露护理干预应用于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可降低患者恐惧程度,改善生活质量。
简介:夫妻赠与在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与适用《婚姻法》的第十九条规定时有着不同的法效果。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区分一般的赠与合同与与身份相关联的赠与合同,并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其次,夫妻赠与以适用《婚姻法》为一般原则,在适用以《婚姻法》规定的同时,应兼顾《司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在房产赠与“换名”的情形适用此条规定时可以允许赠与方撤销。在按照前述法律适用出现不公平之现象时,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所赠财产价值、当事人总财产分配、当事人对家庭付出及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在对赠与财产进行分割时,赋赠与方以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