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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诉讼第在人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第三人两类,我国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规定较为完善,而对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规定存在着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 标签: 民事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参诉方式 参诉时间
  • 简介:根据德国商法的相关学说,提单上记载的原给付请求包括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交付请求、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请求等,此外还有货物毁损、灭失的次给付请求。尽管这些权利随着提单让与而移转,但托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依然享有基于违约或侵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这一请求并未被提单权利所吸收。托运人只有向收货人承担损害赔偿之后,才能基于自己的损害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提单项下货物的物移转除要求让与提单之外,还须依赖于设立、变更物的原因行为以及承运人对提单项下的货物占有。因此,提单项下货物的物移转,依然要适用动产物权变动的民法一般原理。

  • 标签: 提单转让 提单权利 物权移转 占有
  • 简介:经过债法改革之后的德国民法典首次出现了"义务违反"这一全新的概念,并以之概括了给付障碍的所有原因。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既是为了使债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的前提条件得到统一,也是为了适应现代债法理论的发展即义务扩张的需要。而"义务违反"这一概念的创设,则是潘德克顿体系的传统立法技术——"提取公因式"与现代债法理论在德国债法现代化进程中相融合的产物。

  • 标签: 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法 德国民法典 立法技术 缔约过失 给付迟延
  • 简介:我国现行制度在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识别标准方面存在参诉根据不明确、类型划分不合理以及程序保晖缺失等问题.导致实践中滥列、漏列等地方保护主义乱象。有必要针对现行制度与实践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应通过准确把握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参加在复杂诉讼形态中的合理定位,对其参诉根据中“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上利害关系”等概念加以明晰,并明确与其他多数主体形态间的界限,进而寻求现行制度下“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之被告型第三人的合理化矫正途径。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辅助参加 复杂诉讼形态 程序保障
  • 简介:诉讼标的的识别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理论问题,也与实体法和其中的请求竞合学说紧密联系.为了解决旧实体法说下的理论困境,伦特主张基于当事人对请求选择的无所谓态度,尽可能认定单数的诉讼标的,但是在判断既判力时则应当承认例外.随后,亨克尔率先系统地提出了以处分客体为核心的新实体法说,强调从多重功能角度重新理解实体请求概念,乔治亚迪斯则系统地论证了请求规范竞合概念,并将其与诉讼标的的识别挂钩,但是其都不能从德国现行法规范体系中找到支持,无法被主流观点接受.在考虑通过实体法思路解决请求竞合时的诉讼标的识别问题时,应当注重本国的实践传统,挑战者因此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说服责任.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新实体法说 诉讼法说
  • 简介:【裁判要旨】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完成买卖行为后,产品使用过程中,当出现保修期内卖方履行维修义务不完整时,买方是否能主动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以及维修费用的赔付往往引发新的纠纷。本案就是一起因卖方履行维修义务不完整,买方委托第三方修理后要求卖方支付维修费用的买卖合同案件。法院在委托鉴定机构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无果的情况下,凭借买方提供的维修增值税发票判决卖方赔偿买方支付给第三方的维修费用,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 标签: 卖方义务 赔偿请求权 第三方 买方 维修费用 鉴定机构
  • 简介:设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通过国家法律途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最大程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但由于我国这一险种的诉讼程序未确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致使受害人缺乏司法救济途径。文章对直接请求的来源、内容、立法依据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法律适用方面的改进措施。

  • 标签: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受害人 直接请求权
  • 简介:由于中国存在立法空白,在保赔保险属于非强制险的情况下,若加害船东无力赔偿或下落不明时,受害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船东保赔协会赔偿其损失,国内法院基本上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第三人对船东保赔协会的诉讼请求。为平衡受害第三人与船东保赔协会之间的利益,维护航运业的良性发展,立足中国的社会发展现状,充分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的先进理念,提出构建中国保赔保险中第三人对船东保赔协会赔偿请求的法律框架。

  • 标签: 船东保赔协会 赔偿请求权 利益平衡
  • 简介:2007年《物权法》遗留了相当多的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问题,例如所有权概念、所有权返还请求制度建设问题。从所有权的概念入手,论述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能,即占有及以该项权能为对象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指出我国的物权法应对所有权返还请求进行明确规范。同时对于与所有权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制度,即占有应进行进一步的规范。通过对所有权返还请求的论述,得出结论,占有制度中的间接占有制度的引入对于保障所有权返还请求必不可少。

  • 标签: 所有权 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间接占有
  • 简介:构建德国民法典体系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和温德沙伊德的请求理论,并具有概念法学特色,其指导理念是个人主义。德国民法典在理论上具有先进性,在体系上具有科学性。随着社会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德国民法典的指导理念和体系显现了它的局限性。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典体系。"以人为本"是我国民法的指导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是个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每个人也都以他人为目的。我国民法典规范结构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不根据基础权利构建请求体系;区分履行义务请求和承担责任请求,构建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对应的请求体系。

  • 标签: 民法典体系 法律关系 请求权 民法的指导理念 以人为本
  •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侵权行为发生后,除了直接给被侵权人带来损害外,往往还会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此处"第三人"是相对的概念,即相对于某一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而言。例如,在"林玉暖案"中,张某殴打曾某,致其头部受伤倒地,血流满面。张某的行为无疑对曾某构成侵权——侵犯身体健康,因此,在张某和曾某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 标签: 第三人 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 英美法 意义 借鉴
  • 简介:旅客入住旅店后,其与旅店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关系还是服务契约关系?旅客入住旅店后因被抢劫而死亡的,旅店所承担的是契约所产生之债还是侵权而形成之债等系列问题?在此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场合下,权利主体行使请求不但受到诉讼程式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到法律关系的影响。在未设立无意思联络的第三人共同侵权的立法救济模式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存在缺失的情形中,赔偿权利人在法规竟合条件下的请求有时会陷入尴尬境地。

  • 标签: 邵其壮 朱家成 抢劫案 法规竞合 请求权 湛江市
  • 简介: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的界限及其认定张晋红易萍问题的提出:1995年秋季全国法律专业自学考试题中有一案例分析题为:“滨江市刘华、邱芸夫妇有二子一女。长子刘东在滨江市工作,次子刘明在日本留学,女儿刘茜在南江市工作。1991年10月,刘华、邱...

  • 标签: 独立请求权 共同原告 第三人 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 参加诉讼
  • 简介:现代典型立法例一方面开始逐步承认个体因人格的全面实现而享有的对于诸人格要素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却又在人格的最为核心的领域持保守的态度,普遍反对个体对生命所享有的一般自主权,即积极安乐死,而荷兰则是其中的例外。从荷兰的法律实践以及相应的理论发展来看,应社会背景的实践需要,于特定情形下承认人格中内涵积极请求,既是正当的,也具有可行性。

  • 标签: 人格 一般人格权 自主权 安乐死
  • 简介:传统民法权利体系虽对环境进行了部分吸纳,但二者却并不完全兼容,实质上更多地对环境表现出排斥的情况,故将环境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显得尤为必要。正确厘清民法上环境是解决环境融入民法典的关键,鉴于请求在民法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的地位,应紧密结合环境中的私法要素,以环境权作为民法上请求的基础权利,对环境请求体系,即在民法典中明确环境的内容、环境权作为基础权利的请求内容、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以及恢复原状、环境修复请求等方面进行合理构建,力求让环境合乎逻辑、恰如其分地融入到民法典中。

  • 标签: 民法典 民法权利 基础权利 环境权 请求权
  • 简介: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界定和确认往往比较困难,有的仅仅根据货款流向确定无独立请求第三人;有的把案件多少有点联系的人确认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等。因而存在错列、漏列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情况。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界定和确认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呢?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 界定 案件 根据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和信息的保护,

  • 标签: 隐私 隐私权 个人信息 民事责任
  • 简介:<正>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过程中,丢失物品的现象屡见不鲜。失主为了寻回物品,多方查找者有之、登报悬赏者有之,可谓焦虑万状甚至寝食难安。此时,遗失物拾得人直接或间接将拾得物返还给失主,毫无疑问是解除失主窘状的最好办法。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拾得人要么将拾得物私自瞒下、要么不愿返还,前者使失主无从查找,后者使双方失和讲而酿成纠

  • 标签: 遗失物拾得 拾得人 报酬请求权 拾得遗失物 民事立法 失主
  • 简介:【摘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给予该第三者的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夫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要求其返还该财产。

  •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无权处分 婚姻关系 不当得利
  • 简介:债之关系中的固有利益是与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并列的债权人利益,可能因债务人的加害给付或违反保护义务而受到侵害。但加害给付与保护义务违反是各自独立的两种给付障碍形态。就加害给付的损害赔偿,德国民法以瑕疵担保责任予以救济,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采债务给付障碍的一般规则救济。我国民法上不存在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故而未来制定民法典仅须采用债法总则的加害给付一般规则即可解决各种债务中因给付有瑕疵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损害的问题。加害给付如与侵权行为发生请求竞合,如果所适用的责任规范法律效果有差异,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诉由,但同时应根据法律目的确定是否竞合之责任规范相互发生影响作用。

  • 标签: 瑕疵担保责任 不完全给付 加害给付 请求权竞合 规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