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2013年4月19日上午,中国海商法协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十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汇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并通过了将协会理事换届改为每三年一次的决议。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沪湘当选为协会新一届主席,董松根、姚平、林智勇、张国发、孙家康、王彦君、魏东、於世成、李海当选为新一届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陈敏当选为协会新一届秘书长。大连海事大学司玉琢教授、中外运长航集团原总法律顾问孟于群、中远集团原总法律顾问刘国元、中国人保集团原总核保师王海明当选为新增顾问。
简介: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