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他在担任山东省昌邑市环保局环境监理站站长、监察大队大队长的4年间,频频向"排污费"伸出了贪婪之手,靠贪污、受贿、截留私分等手段,疯狂敛财中饱私囊.本以为时过境迁平安无事了,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迎接他的竟是牢狱之灾.经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07年11月23日,该市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徐长山有期徒刑11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简介: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合同发生转让后,债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可以享有与让与人在转让前所享有的同样的权利,这样,让与人在转让前享有的,用以对抗或否认债权人或债务人请求权的理由和权利,受让人也同样享有。这就是合同转让中的抗辩权问题。对此,《合同法》仅有两条定统的规定,而实践当中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将会非常复杂,本文主要针对法律规定的“空白点”,试图详细分析这一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探讨这些问题的法律适用。一、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债权人转让债权基本不受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只需要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即可,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可以认为,在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合同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