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了以四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通过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对青少年犯回访帮教等四项措施,把握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灵活运用检察量刑建议权,以真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四项方针,最大程度上维护了青少年的权益,为北碚区营造青少年犯改过自新的司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简介:2001年6月1日中午.年仅10岁的崔某某路经某村村南两个东西并排安装的变压器时.发现支撑两个变压器的三根电线杆上中间电线杆有小鸟窝;于是.想掏鸟窝的崔某某就从位置较西侧低而且紧靠东侧变压器的河堤攀爬上去.当崔某某触摸到中间电线杆中段位置时.被并排着正在运行的西侧变压器高压电流击穿.崔某某从数米高处落地……经路过的好心人通知亲属,崔某某被及时送至解放军某医院。经医院抢救并诊断:(崔某某)双上肢及腹部电击伤,烧伤面祝40%.右臂自肘下处截肢。经法医鉴定,崔某某的伤残等级为4级伤残。崔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压器的产权单位即正在运行中变压器的产权人供电局和废弃未运行变压器的产权人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主张二被告赔偿64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