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现代社会经济使得人们的目光从物的使用价值转向物的交换价值,由此带来了财产法观念的改变,其法律表现就是财产权利人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财产的物质形态,更多的是代表财产价值的权利体系,这促使债权的社会地位急速提升,并跻身于权利质
简介:<正>一、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法制度中的体系功能公司法的法律关系粗略可以分为两类:外部法律关系和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相关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有限责任原则,该原则主要调整公司(包括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该原则被认为是公司法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作为一种平衡,在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在理论上和司法上承
简介:<正>近几年,"商事通则"作为一种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讨论,抛开制定"大而全"的"商法典"的方式,转而选择类似于《民法通则》这样短小精
简介: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新媒体。在美国最高法院ABC,INC.v.AEREO,INC.案中,大法官BREYER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版权法意义上的“表演”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传送条款意义上的“公开”表演两个方面论证了AEREO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版权人公开表演权的侵害,通过分析《版权法》立法目的,明确了公开表演权于运用新技术的网络转播行为的适用。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简介:一、基本案情贾志刚为图书《贾志刚说春秋》的著作权人,他发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简称佛山电台)未经许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持续在"FM94.6"、"FM92.4"两个频道播放的广播节目《听世界春秋》中大量使用《贾志刚说春秋》的内容。贾志刚认为,《贾志刚说春秋》作为文字作品,不属于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作品类型,佛山电台的播放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简介:
论保单质押的适用与风险防范——兼论我国《保险法》的修改完善
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法上的体系功能及其在实务中的适用
商事合同制度适用初探——兼谈“商事通则”中商行为一般规则的建立
公开表演权于网络转播行为的适用--评美国最高法院ABC,Inc.v.Aereo,Inc.案
改变作品之界定——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二项之正确适用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
广播电台法定许可法律适用及侵权民事责任认定问题探讨——评析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侵害贾志刚著作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