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债务重组业务,《准则》和《办法》规定得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本文通过具体示例,对几种特殊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探讨。
简介:某金融企业会计来电询问:该金融企业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一直是依5%和3%的税率分别向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而最近在国税的纳税检查中,检查人员认为“融资租赁”业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知此种说法是否正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涉及到营业税“金融业——融资租赁”税目的诸多规定。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指金融机构开展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它既有一般租赁业务的某些特点,又有别于一般租赁业务,是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方式,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通俗地讲是以出租实物的方式达到发放贷款的目的。金融机构本可以直接贷款给企业,由企业自行购买设备,但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