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这一本书中,主要是以自由意志为核心论述了法的理念,法的理念包括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层面。而市民社会作为法的理念是关于伦理的层面,它是《法哲学原理》中重要的环节。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有两个原则一个是特殊性原则,即个体作为特殊性的人自身是一种目的,这种目的性的需要是个体作为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另一个是普遍性原则,即个体作为特殊性的人在市民社会中与其他的个体的特殊性相关联,这种关联使得特殊的人通过他人这一中介达成一种普遍性,并在普遍性中肯定自己使自己得到满足。因此,本文试图从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角度浅析《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
简介:本文认为发生在十五世纪前后的几个重要句法变化,改变了谓语中心动词的内部结构,从而为一个新否定标记的诞生创造了合适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动补结构的成熟,体标记系统的建立,量词范畴的引入,以及时间词、动量词由宾语之后向宾语之前的变动,等等。所有这些变化的共同作用是,使得谓语动词“有界化”,从而赋予作为单一句法单位的谓语动词以“离散”量特性,恰与名词的语义特征相符。这种谓语动词整体语义特征的改变带来了两个直接结果:一是原来主要用于“无界”谓语动词的否定标记因不适应新的发展而被淘汰,二是为用于名词类的否定标记“没”向动词否定标记扩展创造了条件。现代汉语中的动词和名词的共同否定标记“没”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本文还证明,“没”语法化的具体途径是它常用于连动结构的第一动词,在时间一维性的作用下,逐渐丧失动词的特征而向单纯的否定标记转化,从而为其向动词否定标记的扩展作好了准备。结果改变了汉语否定系统的基本特征:由原来的以词性为分野的否定词体系变成了现代汉语的以数量特征为分野的否定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