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在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演进观时经常随意使用“形态”和“阶段”。通过追溯和分析马克思在《大纲》等文本中关于社会历史演进问题的经典表述之原文、英译文和中译文,可以看到“形态”和“阶段”的混用不仅是一个由马克思自己的文法疏忽引起的翻译问题,更是一个理解问题。澄清混乱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马克思是用“形态”表示人类史前史阶段中的诸种社会形态,诸形态有其实质上的一致,即它们都是人类不自由的社会。相反,马克思是用“阶段”表示人类社会发生了质的飞跃,进入了真正的自由的人类历史时期。在这一尚未被辨明的区别的基础上,马克思的有关思想可以呈现为更明晰有序的格局,即人类社会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但以自由为尺度,却只有两大阶段。“形态”与“阶段”之准确区分也为人们理解社会历史演进的多样性留下了广阔空间。
简介:12月21~22日在复旦大学举行,由复旦大学主办,台湾师范大学东亚系协办。来自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台湾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日本信州大学、日本东洋大学等海内外专家学者40人出席会议,32人提交并宣读了论文。会议围绕以下论题展开讨论:儒家伦理之经典基础:文本与诠释;儒家伦理的体制维度:礼制与律法;儒家伦理与社会生活:家庭与宗族;儒家伦理与佛、道、耶的比较与对话;儒家伦理与东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