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职工能否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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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劳动部[1994]479号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首先可享受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时间不等的医疗期。至于医疗期内的医疗费报销的问题,由于国家还未实施新的劳动保险制度,因此,按照旧的《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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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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