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经营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兼评漆思剑博士的《国家投资经营法的性质和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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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投资经营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克服市场唯利性缺陷是国家投资经营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只要市场经济存在,市场唯性性缺陷也就必然存在,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就必然成为国家调节经济不可缺少的法律。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国家救市是国家投资经营法独立地位的新佐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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