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本体论再反思——再答何中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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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进一步回应了来自实践本体论的批评,论证了对象化本体论的合理性。第一,哲学既然要关怀现实而不是自说自话,作为本体的“一”就不应是纯“一”,而应是自我包含矛盾的“一”,而实践范畴却只在自身中显示矛盾的解决了的形式,消解了矛盾的本体性意义。第二,真正深刻地揭示矛盾,不能以现象学,只能以辩证法为主导原则,对象化范畴才更好地做到了这一点。第三,对象化本体论不以实践为自明前提,而将实践作为反思和批判的对象,这样才能真正将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性、批判性落到实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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