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与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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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司法人员就要努力克服"口供情结".但被告人的供述毕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完全无视其存在,彻底否定其价值,既有悖于法律规定的精神,也有悖于司法证明的规律.在司法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01年4期
关键词 口供 证据 沉默权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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