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辅人员“贴单”行为性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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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察辅助制度的推广带来了巨大的制度效益,但是由于对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不健全,也带来了诸多争议.警察辅助人员是否有权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乃是这一制度中饱受争议的一点.“违法停车告知单”不仅是一种告知制度,还包含了对违法行为确认的前提预设;由于这种确认行为会直接带来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它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行政人.交通警察是确认违法事实的职权行政人,警辅人员必须成为授权行政人才有权确认违法事实;应警惕行政机关或交警个人暗自将自身权责转移给警辅人员,因此必须对警辅人员的权责进行严格而详细的限制.
作者 姚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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