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的博弈及启示——以法律与道德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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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博弈的最核心内容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前者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代表人物有富勒、罗尔斯及德沃金;后者认为法律与道德可分离,代表人物有奥斯丁、凯尔森及哈特。随着两大学派的发展,它们产生一定程度的融合,比如“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从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博弈过程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法律价值对社会制度发挥的作用,二是坚持形式性与实质性统一的科学立法重要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怀化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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