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蒙古律的适用范围及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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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通过立法管理蒙古地区,保证了北部边疆的稳定,同时把蒙古律施行于理藩院管辖的今青海、四川北部和西藏北部的“番子”,东北的达呼尔、索伦,新疆哈密、吐鲁番的“回子”,在管理边疆民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蒙古律的文本也多次修订,有若干版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边疆民族研究》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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