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权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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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自治是大学治理的原型,与大学内在逻辑相契合。从法源来看,'自治'意味着国家与法律对特定群体的授权,其前提是法律的存在和法团组织制定的规则,其核心在于权利主体自主管理自己。大学自治权是大学依法享有的自治性法权,具有权力与权利的双重性质。大学自治权存在明显的中西差异,中国特色的'大学自治'为高校自主权,西方大学注重学术自治权。大学自治虽然有着充分的理由,但仍将被限制,并且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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