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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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应该叫"中文"、"华语",或者恢复"国文"、"国语"的名称,这样既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中国语文的特点,而且也体现了中文、华语课程应有的法律地位.中国语文课程标准的理念、目的和要求应当体现世界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体现中国语文课程的个性特点,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境界,即追求最优化结构、多元性文明与创造性人格相融合的理想境界.
作者 靳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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