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对间接侵权理论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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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必为他人之权利所控制之行为。认为直接侵权行为受他人权利之控制,间接侵权行为不受他人权利之控制,违反逻辑。直接与间接是一组两极辞端,当侵权主体数量在两个以上,如果不选定特定主体为参照,根本不存在直接与间接的问题。如果选定参照,比较二者的依据,只能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而以侵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区分侵权,意义何在?传统民法之共同侵权理论完全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之复数主体侵权问题。再对侵权作直接与间接之分,多此一举。"过错"是侵权之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当视频网站提供侵权视频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视频网站提供存储服务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提供侵权视频还是提供存储服务,均以过错为侵权之唯一要件。而所谓的过错标准,即应知标准。后引入普通法之"红旗标准"规则,换汤不换药,"红旗"是"应知"的代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