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過程中追加出資不實的信託股東爲被執行人的法律問題——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追加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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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案件基本情況申請執行人: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江公司)。被執行人:三門峽惠能熱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惠能公司)。錦江公司與惠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杭州市仲裁委員會2009年5月27日作出杭仲裁字151號裁決書裁决,主要內容為:惠能公司在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錦江公司支付煤炭價款人民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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