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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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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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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研讨
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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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事变更原则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债法中极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同时也是最富争议的法律原则之一。该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
DOI
17j6nzk040/309018
作者
叶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2年4期
关键词
情事变更原则
法律原则
法律效果
大陆法系国家
归责
合同有效
分类
[政治法律][政治学]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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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行政与法制
200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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