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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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6年4月1日我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以来,对加强废物进口管理,防止境外废物非法入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非法进口废物以及由此导致的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倒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及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在进口废物的审查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经济》 2005年B0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