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反法定程序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以《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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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决定对外担保权限,允许公司自治。不同学者从不同方向对本条的定性和效力有无产生不同的学说。结合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坚持商事规范利益平衡、尊重效率的基本原则,从类型、审查义务,恶意与否、无效等方面探讨对外效力。从公司章程意思自治的内涵、外延、界限,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探讨违反程序的内部责任。
出处 《基层建设》 2019年16期
出版日期 201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