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公司法》第16条即越权担保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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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现行《公司法》第16条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不同法院对于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差异;其次担保合同相对人的审查义务范围不明确;实践中对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性判断标准没有进行分类讨论。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法》第16条从解释论角度进行探讨其存在的缺陷,进而通过立法论加以完善。
出处 《城镇建设》 2019年08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