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后单位随即注销,能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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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某系某县农民,2002年2月被个体工商户张某开办的加工厂招用为冲压工。2005年11月13日,王某上夜班,在工作中被冲床压伤左手。张某于2005年12月向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销手续,又在另一个加工厂当厂长从事机械加工。王某于2006年2月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工伤性质认定申请,该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后,经调查取证,证实该个体工商户已在2005年12月30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
作者 李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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