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戏剧翻译的可表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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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戏剧的二重性——文学性和舞台性要求戏剧翻译要遵循可表演性原则,而表演性原则受这二重性的限制,主要表现在语言与文化两个方面,服务于演员与观众两个对象。语言上,戏剧台词的口语化和动作化及舞台演出的时空性和视听性使可表演性原则主要体现为台词的可说性、动作性、音乐性。对演员来说,台词要易说上口,能与动作有机配合,语言中有动作,动作中能说话;对观众来说,语言要入耳动听,通俗易懂。文化上,可表演性原则主要体现为观众的可理解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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