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告上法庭 我可以要求他承担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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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个月前,正在广东打工的我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起诉书和传票,说我伤害他人致轻微伤,受害人唐某诉请赔偿医疗费等费用8000余元,要求我回家乡的法院应诉。我从未与人发生过纠纷,更谈不上将人打伤,不过,为慎重起见,我还是向工厂请假,回到了千里之外的家乡。原来,是我弟弟惹了事,受害人因未调查清楚,结果将我告上法庭,因回乡应诉,造成了我差旅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余元,对此,唐某却不肯埋单。请问:告错了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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