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经济法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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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公共利益及其内涵随着资本主义垄断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求,国家以更积极的姿态进行法制建设,实现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关系中的良性互动。民法与经济法的功能和价值追求是不同的,又是互补的。民法理论建立在“个人理性”的理论假设基础上,在主体问实力差别不大的情况下,追求“经济人”的效用最大化;而经济法以“社会理性”为理论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乡镇》 2008年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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