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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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我国对财税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改革,推行了分税制。合理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相应建立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制,分设了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税制的实施,使地方税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保证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标志着我国地方税收体制建设迈出了开天辟地的第一步。然而,分税制的实施离规范化目标仍有较大距离,其理论尚需进一步研究,其实践尚需进一步改进。由于地方税收体系是一种集地方税税种、地方税归属、地方税征管为一体的以地方政府为主体进行运作的税收体系,这在国外发达的分税制国家已成为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有地方税而地方税收体系尚不健全,因此,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看,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不仅关系到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关系到地方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1997年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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