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实施后的吉林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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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规范中央收入与地方收入为主要特征的财税新体制,从1994年开始实施。认真研究新体制实施后吉林省的财政趋势,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对于保证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历史的反思近十几年来,吉林省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很大。1993年全省财政实现收入79.8亿元,较上年增长40.1%。但是,由于支出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预算执行结果很难平衡,资金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视角》 1994年3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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