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向农村延伸职能的三种模式及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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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向农村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工作,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向乡镇延伸职能,采取了各种不同的形式,实践中出现了聘任型、依托型和派驻型三种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09年1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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