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过期,超市应否退回等额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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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在一家超市办了一张500元的购物卡。购物卡的背面写明:此卡有效期为六个月,从办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视为作废。后因种种原因,我一直没有在该超市购物消费,一不留神,至今竞已过期。我要求继续使用或退回现金,超市则以事先已经声明过期作废为由拒绝。请问:超市的理由成立吗?
作者 袁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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